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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的英文译名,她又上热搜了

  • 更新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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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的英文译名

我非常喜欢《酱园弄》这一版的英文译名:She’s got no name。

——她没有名字。

在无名的“周氏”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并没有“家暴”这一说法。夫妻不睦被归类为“家务”,丈夫殴妻则视为“家教”。法不入家门,苦难便无法进入司法语言。人们对“丈夫打人”见怪不怪,却对“妻子反抗”深恶痛绝。

酱园弄的英文译名

在《酱园弄》的杀夫案之后,我们才终于开始用“故意伤害罪”去替代“家暴”这类带有伦理遮蔽色彩的模糊词语,将私域暴力纳入刑责的范畴。

从模糊归咎,到明确定责,这个转变,晚了太久太久。

翻阅更早的律法,不难发现,家暴在历史上的盲区,并不新鲜。唐代律法虽对婚姻纠纷有所涉猎,却在“家内秩序”中赋予男性绝对主导权。在《唐律疏议》中,妻殴夫是严重罪行,而夫殴妻却被从轻处置,甚至不视为犯法。女性若欲脱离暴力婚姻,需证明夫方有重大过失,并通过层层诉讼向地方官上诉。这样的程序,繁复、羞耻且代价高昂。

换言之,对于女性而言,那是一个无路可逃的暴力结构。

历史里不乏佐证。北魏兰陵长公主,尊贵如皇室宗亲,尚且难逃婚内暴力。其夫刘辉因长期施暴致其流产,最终在灵太后的干预下才被定罪。但此案从未被当作“家暴”处理,而更像是宫廷伦理与政治关系的调停。这说明,在制度语言里,连“暴力”都必须以身份为前提。

时间向后,制度更替,逻辑却不曾发生改变。

宋代律法虽更加繁细,却依然将女性排除于婚姻决策权之外。李清照的经历或可为例。她曾遭前夫张汝舟施以家暴,亦被图谋侵占财产。

然而,当她决意离婚时,却发现宋律并不允许女性单方面提出“和离”。最终,她只能转而控诉张“妄增举数入官”以寻求婚姻终止,代价是被羁押九日。

酱园弄的英文译名

李清照聪慧、果决,但她的脱身只是个案的幸存。她能用文字为自己发声,多数女性却无权书写。她的“成功”,只是无数沉没者投射在纸面上的微光。

而进入民国,情况依旧未见根本改观。周氏案是典型的被压抑者以极端方式完成反抗的样本。她长期遭受丈夫詹云影的家暴,殴打成伤早成日常。她的丈夫高大凶悍,尚有...恶习,社会资源掌握在他那一方。

案件发生后,周氏被捕,初审判死。社会哗然,却并未如今日舆论般同情女性,而是多围绕“情理法”的分裂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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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作家苏青发表《为杀夫者辩》,文中写道:“唯有常受委屈和难堪的人,才是永远心怀毒狠的,久而久之,化为厉气,才必须做出惊天动地的事来。做出来的结果,使万人流血,便是英雄;使一人流血,便是犯罪。”

这是当时少有的、为女性暴力做出“制度性理解”的声音。也是对法律二元逻辑的挑战。

抗战胜利后,周氏因“大赦天下”被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后被移送到江苏大丰的上海农场服刑,刑满释放后,被安置在上海农场川东分场就业。有人说她晚年面相凶厉,却与邻里相处良好。最后活到了九十多岁,平静地度过了后半生。

一个在制度中无法逃脱的女人,以暴制暴,被判死刑,又被赦免,最终老去。

我们不能轻率地说这是正义的回转,也不能简单地称她“活下来了”。她并没有赢,而只是,在一个男性主导、制度滞后的社会结构中,走完了她自己的剩余人生。

但,至少在历史上,“家暴”开始从家事真正走向“公事”。

酱园弄的英文译名

《酱园弄》所拍摄的,并不只是一个弑夫的嫌疑人怎样辩护,更不是一场关于“真凶”的智力游戏。它想讨论的,是制度怎样压迫、历史怎样沉默、我们又怎样习惯将女性的反抗误读为“疯魔”。

就像《酱园弄》的英文片名:She’s got no name.

她无名,不是因为她真正从未拥有名字。而是因为,她的名字从不在权力记录之中。

正因如此,我们才愈发需要记录。因为当下是未来的过去,因为异见者发出的声音,是说给未来人听的希望。

酱园弄的英文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