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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亲自送货身亡,一公司副总送货时被压倒身亡!官方通报:死者免责,涉事单位和其他..

  • 更新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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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则官方通报引发了广泛关注:一位公司副总在亲自送货的过程中,不幸被货物压倒,最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起悲剧事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么的真相?是否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一、事件经过

事情发生在2024年4月14日。当时,刘某某带领团队负责运送一批玻璃至指定地点。然而,在卸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及现场环境因素,悲剧发生了。据调查,事发时,涉事车辆因货物偏重及路面地势原因,货厢板出现倾斜,导致A型架上的玻璃失去平衡。当作业人员试图分离最外层玻璃时,里层的多块玻璃突然倾倒,最终压倒了站在下方的刘某某。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迅速拨打120求助。光明区人民医院接到报警后,紧急派出救护车赶往现场。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遗憾的是,刘某某最终未能脱离危险,于当天下午宣告不治。

二、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官方通报,此次事故的发生有多重因素叠加。首先,刘某某本人在操作过程中选择了不安全的位置,增加了物体打击的风险。其次,涉事车辆的货物固定架设计存在缺陷,加之货物分布不均,进一步加剧了倾倒的可能性。此外,现场缺乏有效的固定措施,也是导致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管理层面来看,广东艾卓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上存在明显不足。公司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也显得不够充分。这些疏漏为事故埋下了伏笔。

那么,这起事故是否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从目前公布的事故调查情况来看,这起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以及 260 万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满足重大责任事故罪中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这一条件。但最终是否构成该罪名,还需要进一步综合判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责任认定与处罚建议

针对此次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具体包括:

1、 免予追究刘某某责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刘某某虽然因自身疏忽导致事故,但因其在事件中已不幸遇难,故不再追究其个人责任。

2、对广东艾卓公司主要负责人柳某某进行处罚:柳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对广东艾卓公司进行处罚:该公司未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建议同样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4、对深圳东驰公司提出整改要求:作为涉事项目的专业分包方,深圳东驰公司将劳务作业外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行业规范,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介入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教训与反思

这起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绝非小事,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每一项工作的安全性。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至关重要。只有让每位参与者都能意识到潜在风险,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希望通过对此次事故的深刻反思,能够唤起更多企业和个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让我们以敬畏之心对待生命,用实际行动守护每一份平安!

我是杨律师,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擅长刑事辩护、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与投资兼并、建设工程纠纷,执业期间我接手过很多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愿以我的微薄之力帮助有需要的人,更愿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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