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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宇-白静案嫌疑人

  • 更新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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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宇

《乔宇》,此词条收录于06/23,仅供参考

      乔宇,山西省人,大学文化程度,无业。

      2009年6月,乔宇与周成海相识,并跟周成海自称其父亲是某中央部委正部级干部。2011年,乔宇编造虚假房地产项目,以与周成海合作开发该房地产项目需要送礼为名,在朝阳区太平洋百货商场地下停车场内,骗取周成海236万元。2012年2月15日,乔宇因涉嫌诈骗罪被朝阳警方刑拘。同年2月28日,乔宇被取保候审。3月4日,经市二分检批准逮捕乔宇,北京市公安局对其采取刑事拘留。11月11日,以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罪名移送市二分检审查起诉乔宇。

      2013年7月29日,乔宇涉嫌诈骗案首次开庭审理,检方认为乔宇涉嫌诈骗罪,并出示11份证人证言,证明指控骗取周成海236万元事实成立。乔宇在庭审中,辩护人为乔宇做了无罪辩护,乔宇也不认罪,称自己没有向周成海谎称自己父亲是高官,也没有诈骗周的钱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乔宇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1万元。宣判后,乔宇提起上诉,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之后,因乔宇的辩护人提交了新的证据,2014年2月24日,乔宇涉嫌诈骗案二次开庭审理,让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此次审理法庭未做宣判。

      2016年5月19日,乔宇再次站上二中院的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乔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周成海236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其余指控的诈骗事实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考虑乔宇所诈骗的钱款已追回等情节,对乔宇酌予量刑,最终,法院认定乔宇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乔宇表示不服审判结果,再次上诉。法院认定,在案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乔宇骗取周成海钱款的事实。一审法院最终以书证证明,乔宇诈骗的236万元作为依据确认。最终,北京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乔宇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