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和领养的区别(06/27更新)
- 更新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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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和领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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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收养”和“领养”通常被视为同义词,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两者都指的是通过合法手续,自愿将非亲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等,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的行为。以下是收养(或领养)的一些关键点:
收养的法律定义
- 收养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的法律效果
- 建立父母子女关系: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 终止原生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收养的条件
- 被收养人的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收养人的条件: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等。
收养的登记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特殊情况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某些条件的限制。
收养和领养在法律上是相同的概念,只是表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