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这些新规影响你我,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 更新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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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迎来重大变化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个体户管理新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变更登记直接转企,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字号及行政许可均保留延续。这意味着个体户无需“注销重开”,可直接继承品牌资产,大幅降低注册公司转型成本与时间成本。
新规强化税务合规约束: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将被另册管理,直接影响贷款、投标等信用关联业务;立案调查或罚款未结清时,禁止办理注销。
新规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规则:
1.实体经营:允许登记多个实体场所(前置审批事项除外),营业执照将标注全部地址,适配多门店布局需求;
2.纯线上经营:电商个体户可使用平台网络地址注册登记,但需标注“仅通过网络经营”;
3.风险防控:共享地址、虚拟办公场所不得作为住所注册登记,防范“空壳个体户”风险。
新规明确:个体户经营者去世后,继承人可申请变更注册公司主体经营者或注销,但需提供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税务清算证明。
社保费首次被税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首次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信用评价挂钩,可以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从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这也是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征管优势的一个具体体现,可以将税收和社保纳入共同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借此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
为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9日联合发布公告,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施行
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是强化上市公司风险揭示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三是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四是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要求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五是《信披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军事科研奖励条例将施行
《军事科研奖励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42条,适应军事科研工作创新发展、向战为战的形势任务需要,鲜明立起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设置了军事特色鲜明、结构层级合理、评价标准科学、与国家和军队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的军事科研奖励体系;
构建了职责明确、程序严密的组织管理模式;规范了奖励推荐、评审、授奖和异议处理等全流程工作;完善了作风纪律、问责处理、保密管理等有关要求,并明确了相关适用情形。《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有序开展军事科研奖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增强军事科研创新活力,加快军事理论和国防科技创新步伐,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新时代强军事业发展。
《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将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异议提出与错误更正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25 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4年发布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首次将工伤职工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的鉴定程序统一规范,实现“一站式”管理。
《办法》明确,工伤职工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适用本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且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办法》对工伤职工的复查鉴定程序及要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重新申请鉴定的程序及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推出多项便民措施:
申请材料简化: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线上办理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络接收申请,减少跑腿次数;
特殊群体照顾:对伤病情危重无法到场的被鉴定人,可采取上门鉴定、委托鉴定等方式;
时限严格管控:材料不完整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鉴定结论书需载明“权益告知”事项,明确申请人对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法》要求鉴定委员会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对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首次鉴定未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年后可重新申请鉴定。
新《矿产资源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
强化了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创设了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明确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现了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构建了多元化矿业用地保障机制。建立了全面系统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强化了监督和执法。
网络身份证来了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以网号、网证、网络身份应用标识为呈现方式,既能证明身份,又能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相当于国家给自己发了一件“个人信息防弹衣”,让对方无法拼凑出你的完整个人信息和网络画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管理办法》明确网号、网证的自愿使用原则,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但同时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身份。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但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
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以便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中非明文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减少相关服务管理环节对个人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同时降低互联网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
加强无人机行业安全管理
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的管理,准确掌握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信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运行风险,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新规将重构无人机行业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撞等14种情况,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紧急事件分为航空器运行与维修类、机场运行类和空管保障类事件。《管理办法》明确了紧急、非紧急事件报告流程,提出了使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或UOM在线填报事件信息的步骤。
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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