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副职-公务员级别
- 更新日期: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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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职》,此词条收录于06/29,仅供参考
县处级副职是一个公务员级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县处级副职的主要岗位是县(非省级县和非市级县)的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副职领导,各地市民主党派委员会副职(副主席、副主委、委员),地级市下属县区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等。级别为二十级至十四级。
《县处级副职》,此词条收录于06/29,仅供参考
县处级副职是一个公务员级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县处级副职的主要岗位是县(非省级县和非市级县)的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副职领导,各地市民主党派委员会副职(副主席、副主委、委员),地级市下属县区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等。级别为二十级至十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