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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仪多次叫错新郎名字还拒退全款,【消费】12315点评近期典型消费案例

  • 更新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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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诉求1135件,其中投诉232件,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服装鞋帽、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五大类。昨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选取近期发生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进行点评分析,以便市民在今后的消费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点卡 赔偿200元

  事件回放:2月23日,城区两个五年级学生,在学校门口汉江书店购买价值340元的网络游戏点卡,学生的爷爷张老先生得知情况后十分气愤,认为店主误导未成年人花费几百元购买这种游戏卡的行为应该受到查处,于2月26日到汉江工商所12315维权站投诉。

  处理结果:根据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相关规定,该网络游戏中不免充斥着部分暴力内容,不应当将其卖给未成年人。汉江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书店陈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禁止出售点卡给未成年人,并向消费者赔偿200元。

  分析点评:本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是社会危害性却比较大,会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消法》中没有专门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所以从其他民事法规或者管理条例入手解决问题会更有针对性。

  同时这个案例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工商部门会经常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监护,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避免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

  按揭买车却无法履约 欲收回定金

  事件回放:1月3日,市民高先生在位于郧阳长岭开发区十堰泽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长城哈弗6汽车一台,缴纳定金5000元。双方当时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1月底交车。1月底该公司未交车,造成合同违约,高先生遂于2月5日向工商部门投诉。经查,购车合同约定,投诉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投诉人在武汉工作,因其个人原因银行贷款未办理成功,所以被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车。

  处理结果:尽管投诉人违约在先,但郧阳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后,被诉人十堰泽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愿意退还定金5000元。

  分析点评:本案中消费者违约在先导致购车合同无法履行,经营者并无违约责任,也未侵害消费者权益,但从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个角度出发,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后,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的定金。

  本案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在购物需要预先支付一部分款项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其中,定金一般是不可退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主持婚礼念错新郎名 赔偿2000元

  事件回放:2014年11月3日,徐先生请郧西宾馆1楼佳缘婚庆承办婚礼,后发现举办婚礼的时候主持人把新郎名字喊错了,并且做出的婚庆视频里面明显听到名字是错误的,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于2015年1月17 向工商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依据《消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三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经工商部门调解由被诉方赔偿人民币2000元给投诉方作为服务失误赔偿。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

  分析点评:近年来,婚庆行业发展迅速,其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婚庆消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尽量选择正规、大型、信誉好的婚庆公司,了解公司营业执照等信息;二是签订协议时要详细约定相关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三是尽量选择分期付款,以减少可能遭遇的损失;四是要保留好促销宣传单、协议、付款发票等相关凭据,以备在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证据。

  洗衣机异常推诿责任 商家全额退款

  事件回放:王女士2015年1月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专卖店购买洗衣机一台,回家使用后发现洗衣机无法正常启动,更换一次后仍然出现问题,再次找到商家后,商家开始推诿,故投诉寻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工商工作人员当场验证后确认,消费者购买洗衣机确实存在无法启动的问题。

  处理结果: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工商部门调解,卖方全额退还消费者的购物款,并补偿消费者1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分析点评:此案属于经营者规避三包责任,不按规定退换货。《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换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对此行为,工商部门可以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预订酒店无法入住 获赔300元

  事件回放:武汉张先生2月19日通过美团网预订了武当山特区一家酒店2015年2月20日标准客房1间(已经通过支付宝付房费133元),2月20日17:50张先生去该酒店住宿时,被告知酒店标准间客房已满,遂投诉至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商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确认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经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当场支付张先生3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分析点评:现在网上购物、预订酒店越来越普遍,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保留票据和消费证据,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及时维护。

  钻戒返修受损 消费者获3倍赔偿

  事件回放: 2009年,敖女士在竹溪县城关镇一珠宝行购买了一款价值1320元的结婚钻戒, 2014年7月因为钻石松动在维修过程中损坏,无法恢复原样。敖女士向该珠宝行提出赔偿要求,商家只同意同等金额赔偿,理赔就此陷入“拉锯战”。2015年1月28日敖女士到竹溪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投诉。维权站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行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

  处理结果:商家给予消费者受损钻戒价值3倍的赔偿。2月2日敖女士在工商人员陪同下,在该珠宝行挑选了一款价值5400元的铂金钻戒,满意而归。

  分析点评: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处理难点在于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认为结婚戒指意义重大,精神损失高于产品的价格,所以应该高价赔偿;但是经营者认为,虽然是己方过失,但是其已在钻戒受损后积极作出补救。维权站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商家宣讲《消法》,并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向商家阐释了钻戒对于敖女士的特别意义;另一方面耐心做好敖女士的思想工作,化解其内心“疙瘩”。通过工商部门的“调节器”,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记者 方元 通讯员 易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