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严正声明,清华北大发布严正声明!这些行为何时休丨法治深一度
- 更新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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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社会热点的法治脉络,解读身边案件的法律问题,探寻新闻背后的法治精神。法治时报融媒体栏目《法治深一度》,每周五晚邀您深读。
近日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被冒充”
事件引发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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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清华大学有关部门了解到
个别商业机构打着“清大经管”的名义
未经该校许可擅自使用
“清华”“清华大学”等内容开展商业培训
研学走访、授权挂牌等业务
针对这些涉嫌侵权行为
该校已委托律师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前,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已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严正声明
表明对相关侵权行为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等权利
类似这种“傍名校”的造假行为
之前也有发生
一些商业机构
深知“清华”“北大”等高等学府的
社会影响力
于是打起了歪主意
“蹭”各大高校名气牟利
案例一
2024年,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其中,深圳市德某泰健康文化有限公司因虚假价格比较、虚假宣传,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罚没款合计81万元。经查,当事人虚假标注销售的培训课程的原价和实际价格。另查,当事人宣传“北京大学食物营养与健康管理课题组”,经与北京大学核实,北大未曾设立该课题组,未曾与当事人有过合作,亦未委托或授权当事人使用其名义对外宣传,且曾于2022年发布辟谣声明。
此前,“北京大学”系列商标
被冒用于羽绒服产品一事
也曾上过热搜
案例二
2024年,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发表声明称,日前接到师生举报,反映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和江西一家电商公司常年以“在校生、校友”的名义,在多个网络平台宣传销售印有“北京大学”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其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目前两家公司已停止侵权行为,案件仍在调查进程中。
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在声明中指出,北京大学依法享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企业及个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校从未授权泽鑫德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新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和销售印有“北京大学”标识的羽绒服。北京大学认为,上述两家公司生产和销售印有“北京大学”等标识的羽绒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这类蹭名校的行为
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呢?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宋河发表示,未经高校授权,这些商家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宋河发表示,现在很多企业打着中科院、清华、北大的名气出去做一些生意。北大、清华和中国科学院是专用的单位、名称权也注册了商标。他们这种未经许可的行为,是典型的商业化应用,属于侵权行为。
商家售卖未经高校授权的商品,不仅售卖本身涉嫌侵权,商家定做也涉嫌侵权。“知识产权它不光有禁止制造的权利,还有禁止销售的权利。有些是擦边球,包括电商,只要销售这样的产品,也属于侵权行为。”
法条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各大商家应诚信经营
高校的金字招牌
不是牟利的手段
社会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向学校以及公安
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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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北京日报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审校:方艳
内容责任:陈宁悦
审核:敖坤 吴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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